k8凯发(中国) |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 助推绿色可持续发展
●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
● 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
● 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新污染物治理,将成为2022年固废监管重点工作之一。
● 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一、新污染物定义及分类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新污染物种类繁多,而且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种类可能会越来越多。“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的英文用词为‘Emerging pollutants’,‘Emerging’是进行时,说明新污染物可能还会不断增加。”
新污染物危害比较严重且风险比较隐蔽。它们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对生态环境有风险,还可能对人体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健康有危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素,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能长久存在于环境中,且有严重危害的有机物,包括多氧联苯、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等,其中许多曾被用于纺织、农药、阻燃剂等领域。
内分泌干扰物又称环境激素,会损害生物内分泌功能,导致行为异常、生殖障碍等后果,包括王基酚、双酚A等。在除草剂、洗涤剂、增塑剂等产品中均有使用。
抗生素可选择性抑制微生物活性,在医疗、养殖业中使用广泛,但过度使用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且环境中的抗生素会影响微生物群落组成,进而破坏生态系统平衡。
微塑料指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颗粒、纤维或碎片,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和塑料垃圾分解,会造成生物体营养不良、血栓等,且微塑料是多种污染物的载体,有严重环境健康风险。
目前最为突出的新污染物类型主要为内分泌工扰物EDCs)和杭生素。这些新污染物可以广泛存在于水体、土壤、灰尘、空气和生物体中,由于其危害严重性、风险隐蔽性、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和治理复杂性使得这些新污染物对生本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正逐步易现并日格严重。
二、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现状
分布特征
我国新污染物分布广、浓度高,总体浓度水平由西向东逐渐增大。四类新污染物的分布地域特征明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要分布在中部、西南和北部工业发达地区,工业废水是其主要污染源。内分泌干扰物主要分布在工农业发达的海陆交错带。在我国各水体及沉积物中均有检出抗生素,内陆河湖以磺胺类为主,沿海以峰诺酮类为主。微塑料易随河流汇入海洋,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
治理政策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我国发布了多项相关政策。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案》: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正式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发布了相关政策。截至2023年5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方案,并涵盖完善法规制度、开展调查监测、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未端治理、加强能力建设等六方面的行动举措。
在新污染物种类方面,各地均涉及四大类新污染物,部分地区还提出了需重点监测、管理的物质清单见附表。
各地还依据产业结构特点,提出了需重点关注的行业。浙江、贵州、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地重点关注化学与医药行业的环境风险筛查,甘肃,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北、江苏、山东等地提出关注石化及其衍生行业,天津、上海、海南等沿海地区特别提到渔业和近岸海域微塑料治理,西藏、广西等地重点关注有色金属采矿冶炼行业;山西、宁夏等地将煤炭、焦化等列入重点关注行业,新疆等地提出重点控制农业、养殖业新污染物排放。
三、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污染物底数不清
目前,我国对新污染物进行治理时,会受到污染物底数不清的影响和制约。首先,我国并未对新污染物进行调查,缺乏与新污染物相关的源头及相放量等教据。其次,对新污染物的检测存在较大难度,国内缺乏先进的检测技术,监测成本较高。现有的检测技术无法对新污染物的排放量和环境浓度等进行监测。
新污染物防治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我国对新污染物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范围比较有限,主要是对部分地区的污染情况及毒理学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未系统地对新污染物的法染源、迁移与扩散规律、分布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此外,我国对新污染物防治的投入力度有限,科研力度不足,对大型科研项目缺乏持续的支持。
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与污染防治体系
目前,我国并未构建完善的新污染物防范与治理体系。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并未对各类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进行明文限制。其次,我国并未制定合理的污染防治计划。再次,现有的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缺乏典型新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最后,现有的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与发国家相比,我国并未针对新污染物进行针对性的评估与监测,现有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手段不完善,也并未将新污染物监测与常规环境监测相线台
污染防治制度滞后
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的防治方面,并末做好相应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缺乏有效的决策支持,欠缺组织与实施能力,无法满足防治需求。从国家层面来看,缺乏与之相关的协调机制,导致各项工作无法满足新污染物的防治需求,同时,现有的责任体系有待完善,各层级政府机构的权限与职责划分不明晰,企业并未有效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公众对该项工作了解有限。
四、新污染物防治对策
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已经开展。
开展全域性新污染物摸底调查
成立专门的新污染物筛选与监测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要对我国现阶段生产和使用中的高浓度、高风险、对人和环境造成较大威胁的新型污染物进行筛选。
对新污染物进行摸底调查。为保证新污染物底教清晰,相关部门需明确重点区域,开展试点摸底调查工作,对工业、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典型新污染物类型进行摸底调查,总结经验,扩大调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模底调查,了解各地区、流域、行业的污染源情况,明确新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情况:构建专门的教据库,绘制污染负荷空间分布图,对新污染物的污染与扩散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
制定新污染物排放清单。相关部门应仔细梳理典型新污染物的污染链条,对主要污染源进行识别,建立专门的新污染物排放清单,并随时对内容进行更新。
对新污染物进行监测。相关部门要结合摸底调查的数据,选择典型新污染物,扩大监测范围,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全面了解新污染物的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污染物监测水平,合理配置典型新污染物监测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监测,明确重点行业,对含有新污染物的产品加大抽查力度,制定完善的质量检测标准,支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挥作用。
加大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力度
研究开发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技术。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项目,对典型新污染物的环境基准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以对各类新污染物有更好的认知,加强对新污染物监测等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成果尽快转化。
积极开发替代产品与替代技术。相关研究人员应研制先进的替代材料,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强对替代材料的利用和推广,对含有新污染物的材料减少使用次数和频率,使替代产品与建筑建设、服装、食品等领域相结合。
组建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相关部门应重视研究与开发及新污染物评估、管理、控制等相关的技术,确保成果尽快转化,完善基础设施,为研究提供完善的平台和条件,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建设专门的实验室与科研基地。
提高防治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污染物防治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建立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部门应积极修订各种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并增加典型新污染物的防治内容,从源头上预防新污染物的产生,重视过程控制和未端治理,加大立法力度。比如对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的使用与生产进行限制,并做出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中纳入测试内容,对饮用水水源和农产品中的新污染物进行检测,合理修订大气等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典型新污染物的浓度与排放标准,对与新污染物相关的产品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加大防治力度,制定完善的战略规划。相关部门应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将典型内分泌干扰物等一系列新污染物的治理、排放等内容纳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合理规划、制定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治理措施。
制定相应名录,保持动态更新。相关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各类名录,并随时更新,如《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禁止进口货物名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等。
构建新污染物预警体系。相关部门应对新污染物进行有效的监测与预警,对新污染物的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如明确重点监测区域,加大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污染物的排放量超出界限,就要及时预警,责令相关企业及时做出整改。
撰稿 | 王莹 k8凯发(中国)智慧生态环境研究部研究员
编辑 | 陈泽玺
图片 | 网络